


贵州省爱之泉社公益服务中心于2024年12月申请通过了捐赠性公益组织税前扣除资格。现经我中心开具的贵州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可用于企业及个人进行公益捐赠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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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篇
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文)的规定,企业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扣除标准:
• 一般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特殊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利润总额*12%实际公益性捐赠支出总额=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实际公益性捐赠支出总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非公益性捐赠
如果实际捐赠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按照实际捐赠额进行税前扣除;
如果实际捐赠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按照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进行税前扣除。剩余部分结转后3年内可扣除。
示例:
假定A企业2020年利润总额500万元,无其他非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500*12%=60万元。
①营业外支出列支公益性捐赠额40万元,则:实际支付公益性捐赠=40万元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500-40=460万元
②营业外支出列支公益性捐赠额70万元,则:实际支付公益性捐赠=70万元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500-60=440万元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70-60=10万元,可在2021年继续抵扣,须在2023年之前抵扣完成。
扣除要求
1、捐赠目的必须用于公益慈善事业。
2、须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开出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3、企业在当期“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全额列支公益性捐赠支出,并依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做相关帐务处理。
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提供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按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财产处置、股利红利、偶然所得等其他分类所得按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取得收入-其他抵扣项)*30%
如果实际捐赠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按照实际捐赠额进行税前扣除;如果实际捐赠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按照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进行税前扣除。
示例:假定A某2020年取得全年综合收入20万元,其他抵扣项为7.8万元。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20-7.8)*30%=3.66万元。
①A某通过某基金会向贫困地区捐赠3万元,并取得相应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则:实际支付公益性捐赠=3万元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20-7.8-3=9.2万元
②A某通过某基金会向贫困地区捐赠5万元,并取得相应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则:实际支付公益性捐赠=5万元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20-7.8-3.66=8.54万元扣除。
扣除要求
1、取得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加盖公益机构印章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2、捐款人及时将捐赠票据送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或财务部门(扣缴义务人),或自行保存妥当;
3、扣缴义务人在发放工资前,计算捐赠人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额;无扣缴义务人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可将票据信息自行录入个人所得税APP,系统自动计算税前扣除额;
4、原始票据由单位或捐款人妥善保存备查。
税务部门根据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在扣缴申报或个人自行申报时对捐赠个人允许税前扣除。
对于单位统一将个人捐款汇总捐赠的,可由代扣代缴单位凭取得的汇总捐赠票据,附上加盖公益性社会团体印章的个人捐款明细表作为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税前扣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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